石门县查处一起非法收购废机油案件
近日,接群众举报,石门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在蒙泉镇查获一起非法收购废机油案件,联合执法人员依法将驾驶员黄某非法收购的废机油转移至指定场所进行查封,并对黄某给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按照程序将从事非法运输的面包车移交给石门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
经调查发现,当日黄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湘F915DW号面包车在石门县蒙泉镇以每斤2元的价格收购废机油2000余斤,打算运往长沙市某建筑工地以每斤3元的价格进行售卖获利,尚未来得及销售就被执法人员抓获。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各种废机油是以矿物油为基础的各类润滑油失去原来功能而报废的油类,属于有毒危险废物,严禁随意买卖和运输,应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来处理。如果废机油交由没有任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运输,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则会给沿途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黄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石门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查扣了黄某所驾驶的面包车,对其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移交现场
查扣非法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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