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博国际网址_亚博足彩app-劲爆体育推荐亚博足彩app: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交发〔2016〕44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第2号令)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亚博足彩app: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目的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对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系统地考查交通运输各单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通报不规范执法案例,端正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保障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亚博国际网址_亚博足彩app-劲爆体育推荐环境。
二、评议考核内容
2015年以来,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和市直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情况。重点突出对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的考评。
三、评议考核形式和方法
考评工作采取实地检查、案卷评查和暗访督查等方式进行。
(一)考评方式
1. 实地检查(6月23日—7月8日)。由市局分管领导带队、局法制科和市直交通运输单位法制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赴各受检单位检查。(执法评议考核评分细则及标准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集中组织案卷评查(7月15日前)。市局检查组从受检单位随机抽取2015年7月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各1卷,没有独立行政强制案卷的,则从行政处罚案卷中抽取带有行政强制措施的处罚案卷。(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案卷评查工作按专业分别由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集中组织评查。
3. 暗访督查。今年的暗访督查将在年底结合治理公路水路“三乱”进行。
(二)考评范围
本次考核评议范围为: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和辖区内基层路政执法机构、道路运输执法机构和水路(海事)执法机构各1个;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和市交通质安处。
(三) 计分办法
区县市考评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平均得分×40%+实地考核评估最终得分×60%。考评结束后,市局将按照考评得分情况对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排名通报。
四、考核结果运用
1.优秀单位:对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按考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前5位的区县市可从受检单位中推荐2个优秀单位报市局表彰;其余的区县市可从受检单位中推荐1个优秀单位报市局表彰。区县市公路局按综合评估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3位的由市局通报表彰。2015年7月1日以来被市级及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曝光或在暗访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单位不予表彰。(优秀单位推荐表见附件7)
2.先进个人: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可向市局推荐2名先进个人,市公路局可向市局推荐4名先进个人(含县局),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可向市局推荐2名先进个人,市交通质安处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8)
报市局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认真填写推荐表,并于9月1日前报市局法制科(联系人:熊战辉,电话:7162685,传真:7162666,邮箱:464709096@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执法评议考核是开展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奖罚分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奖励、整改、纠错等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实际效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优质服务。
(三)着眼长远,完善机制。要结合此次考评工作不断创新考评办法,实行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常态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相结合,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
1.2016年市直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执法评议考核评分细则及标准
2.2016年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评分细则及标准
3.2016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评分细则及标准
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5.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6.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7.常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
8.常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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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
附件1
2016年市直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执法评议考核评分细则及标准
被考评单位: 考评组(全体成员签字):
序号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
评查形式 |
扣分 |
备 注 |
1 |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办公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
5 |
未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扣5分。领导小组全年未召开会议的,扣4分;办公会议听取或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足2次的,扣2分。 |
查阅会议记录 |
||
2 |
法制宣传工作情况 |
5 |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扎实开展本系统普法工作。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
||
3 |
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
5 |
领导班子全年集体学法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2.5分。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扣5分。 |
查阅学习记录、 |
||
4 |
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
5 |
根据法律知识考试情况扣分。 |
|||
5 |
制定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
5 |
未按照规定执行的,发现1件,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
||
6 |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
5 |
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的,扣5分;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发现1件,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
||
7 |
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 |
5 |
规范性文件设立或者通过登记、备案、年检等方式变相设立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处罚的,发现1件,扣5分。 |
随机抽查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
8 |
推进简政放权和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
5 |
建立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未建立机制的,扣5分;未完成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任务的,扣5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
||
9 |
加强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5 |
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未制定相关措施的,扣5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
||
10 |
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
5 |
对下放的审批事项,主动与承接单位衔接协调,制定承接方案,明确权限责任,规范管理措施,未制定承接方案的,扣5分; 对部取消的审批事项,依法停止审批,未停止审批的,扣5分; 对部下放的审批事项,做好承接工作,明确审批单位、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未承接到位的,扣5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查看政务中心窗口 |
||
11 |
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革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5 |
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的审批事项,主动与工商部门对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未落实到位的,扣5分; 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禁止变相审批,发现变相审批的,扣5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查看政务中心窗口 |
||
12 |
建立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
5 |
未制定并对外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的,扣5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
||
13 |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公开透明便民。 |
5 |
未制定行政审批办理工作制度的,扣5分;未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平台,实现网上办理行政审批的,扣3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查看政务中心窗口 |
||
14 |
制定执法队伍建设意见 |
5 |
未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计划、工作机制的,扣5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
||
15 |
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
5 |
未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扣5分;未按进度完成执法人员培训任务的的,扣5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帐资料 |
||
16 |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
5 |
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相关配套制度,在本机关或本系统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进行执法责任追究。未落实的,扣5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
17 |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整改。 |
5 |
没有建立制度的,扣5分;查实有1件对社会、舆论监督未及时回应和整改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网上评查 |
||
18 |
法制工作机构力量配备合理 |
5 |
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扣5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帐资料 |
||
19 |
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
5 |
全年未对本系统开展相关工作调研、检查的,扣5分。 |
查阅有关台帐资料和文件 |
||
20 |
制订并及时修订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
5 |
没有制订和,扣5分;没有及时修完的,扣2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注:1.以上表格中的时间范围是2015年至2016年。
2.如无法提供相关文件和台帐资料的,相应项目一律得分为零。
3.相应评查内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得扣成负分。
附件2
2016年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被考核单位: 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
序号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
评查形式 |
扣分 |
备 注 |
1 |
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
5 |
领导班子全年集体学法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2.5分。 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扣5分。 |
查阅学习记录 |
||
2 |
法制工作机构配备和建设情况。 |
5 |
没有单独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扣5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少于2人的,扣5分。 |
查阅单位“三定方案”和相关文件 |
||
3 |
法制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
5 |
法制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扣5分。 |
查阅相关文件 |
||
4 |
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 |
6 |
未制定相关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方案、计划的,扣6分;未制定管理制度并实施执法人员管理的,扣6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
||
5 |
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
6 |
未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扣6分;未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的或者培训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6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帐资料 |
||
6 |
“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 |
6 |
未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6分。 未按进度完成相关建设任务的,扣6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帐资料 |
||
7 |
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
6 |
没有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的,扣6分,没有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扣6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
8 |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
6 |
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相关配套制度,在本机关或本系统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进行执法责任追究。未全面落实的,扣3—6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
9 |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整改。 |
5 |
没有建立制度的,扣6分;查实有1件对社会、舆论监督未及时回应和整改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网上评查 |
注:1.以上表格中的时间范围是2015年至2016年。
2.如无法提供相关文件和台帐资料的,相应项目一律得分为零。
3.相应评查内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得扣成负分。
附件3
2016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评分细则及标准
被考核单位: 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
序号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
评查形式 |
扣分 |
备 注 |
1 |
机构设置规范,人员配置合理。 |
4 |
不具备明确的基层执法站所职责和合理的机构编制数量,扣4分;超编人员占站所执法人员50%以上的,扣4分;一线执法人员占站所执法人员总数的70%以下的,扣4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帐资料 |
||
2 |
执法人员准入管理情况。 |
4 |
所有执法人员均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人员符合《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资格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2—4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
||
3 |
加强基层执法站所领导班子建设。 |
3 |
未建立并实施基层执法站所领导初任资格培训制度的,扣3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
||
4 |
执法风纪和执法形象。 |
4 |
未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建立队容风纪管理制度的,扣4分;执法风纪不严整,着装不统一的,扣4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
||
5 |
执法案件办理质量。 |
4 |
根据案卷评查情况,扣1-4分。 |
对照案卷评查标准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
||
6 |
执法案件办理、审核、监督机制。 |
3 |
未建立案件审核审批制度,明确办案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责任的,扣3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
||
7 |
规范现场执法行为。 |
4 |
未认真贯彻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相关要求,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扣4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查看执法现场 |
||
8 |
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
4 |
未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扣4分;未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的或者培训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4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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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健全勤务和训练制度。 |
3 |
未建立勤务巡查制度,落实勤务计划的,扣3分;全年开展执法人员岗位练兵和教育活动少于4次的,扣3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
||
10 |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4 |
未按要求开展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的,扣4分。未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的,扣4分;未建立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记录的,扣4分;未严格根据执法考评结果,奖励优秀执法人员,追究执法责任的,扣4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 |
||
11 |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整改。 |
3 |
查实有1件对社会、舆论监督未及时回应和整改的,扣3分。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网上评查 |
||
12 |
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
4 |
执法经费保障不到位的,扣4分。把罚款与执法人员工资、福利挂钩,经查实的,扣4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帐资料 |
||
13 |
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
3 |
执法交通工具、取证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满足执法需要的,扣3分;未建立执法装备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的,扣3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帐资料 查看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
||
14 |
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
3 |
执法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不能满足执法实际需要的,扣3分;执法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较差的,扣3分;站所醒目位置未悬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设置统一的指路标牌的,扣3分。 |
现场查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注:1.以上表格中的时间范围是2015年至2016年。
2.如无法提供相关文件和台帐资料的,相应项目一律得分为零。
3.相应评查内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得扣成负分。
附件4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备注 |
案卷合法性 |
主体部分 |
扣分 |
1.许可机关主体不合法的,扣100分; |
|
许可项目 |
2.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等许可项目,扣100分; |
|||
适用法律 |
3.行政许可决定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
|||
程序部分 |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重要程序出现顺序倒置的,扣100分; 5.经过听证的许可申请,未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100分; |
|||
许可决定 |
6.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的,扣100分; 7.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扣100分; |
|||
文书制作 (18分) |
文书制作基本情况 |
18分 |
8.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0.5-1分; 9.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0.需要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的,扣1-3分;审批、审核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0.5-1分; 11.文书中申请人等相关人员、相关材料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1分; 12.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3.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0.5-1分; 14.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的,扣2-4分; 15.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未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每一例扣3分; 16.文书制作有其他不规范情形的,扣0.5-1分; |
|
证据 (10分) |
证据基本情况 |
10分 |
17.缺少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3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2-4分; 18.现场核查人员少于2人的,扣3分; |
|
许可程序 (67分) |
申请 |
9分 |
19.接受申请材料未出具接受凭证的,扣2分; 20.申请材料清单记载不详细或者不准确的,扣1-2分; 21.对申请材料未进行审核并记载“与原件核对无误”等类似字样的,扣1-2分; 22.申请材料不全的,未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的,扣3分; |
|
受理 |
5分 |
23.对行政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未及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决定的,扣3分; 24.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未说明依据(理由)的,扣1-2分; |
||
现场核查 |
4分 |
25.核查内容、结果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2分; 26.执法人员核查后未根据核查情况出具核查意见的,扣2分; |
||
陈述申辩 |
4分 |
27.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执法机关未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利的,扣2-3分; 28.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进行陈述申辩时,未记录陈述申辩内容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扣1-2分; |
||
特别程序 |
3分 |
29.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专家评审等程序,未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2分; |
||
听证程序 |
14分 |
30.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时,执法机关未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2-3分; 31.举行听证前未按规定告知有关人员的,扣2-3分; 32.应当公告的听证未进行公告的,扣3分; 33.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的,扣3分;听证笔录记载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2分; |
||
许可期限 |
10分 |
34.许可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5分; 35.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的,扣3分; 36.延期审批未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2分; |
||
审批 |
2分 |
37.需要报经单位负责人决定的许可申请,许可办理建议文书未明确办理建议的,扣2分; |
||
决定 |
10分 |
38.许可决定文书未载明准予(不予)许可的依据(理由)的,扣2-4分; 39.许可决定文书未载明准予(不予)许可决定的内容的,扣4分; 40.许可决定文书未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或者期限的,扣1-2分; |
||
送达回证 |
4分 |
41.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许可证件未及时送达当事人的,扣2-4分; |
||
结案 |
2分 |
42.结案文书未载明审批结果的,扣2分; |
||
归档 (5分) |
卷宗管理 |
5分 |
43.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0.5-1分; 44.卷内无目录的、卷内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不规范或者未编写页码的,每一项扣0.5-2分; 45.卷内缺少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的,扣0.5-1分; 46.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粘贴或者对当事人提供的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证明材料未经复印入卷的,扣0.5-1分。 |
附件5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备注 |
案卷合法性
|
主体部分 |
扣分 |
1.执法主体不合法的,扣100分; 2.行政处罚对象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
|
事实部分 |
3.主要事实不清楚或者认定错误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4.孤证认定违法事实或者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扣100分; 5.伪造证据做出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
|||
法律依据 |
6.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
|||
程序部分 |
7.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法定程序的,扣100分; 8.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批准程序的,扣100分; 9.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送达的,扣100分; |
|||
文书制作 (20分) |
文书制作基本情况 |
20分 |
10.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 11.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0.5-1分; 12.文书使用推测性、含义不清词句的,扣0.5-1分; 13.需要内部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的,扣1-3分;审批、审核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0.5-1分; 14.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5.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6.文书中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车船等涉案物品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1.5分; 17.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的,扣2-4分; 18.使用一个送达回证送达多个文书的,扣1分; 19.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0.5-1.5分; 20.对外使用文书适用的法律依据未写明具体内容的,扣0.5-1分; |
|
执法程序 (75分) |
执法程序基本情况 |
14分 |
21.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扣除该执法环节的全部分数; 22.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和申请回避等相关权利的,扣1-5分; 23.撤销、变更处罚决定缺少必要程序的,扣1-2分; 24.缺少相对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3分;相对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案件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2-4分; |
|
立案审批 |
4分 |
25.立案案件缺少案件来源材料的,扣1分; 26.未按照规定及时立案的,扣1分; 27.案件基本情况描述不清楚或者不符合实际的,扣1分; 28.立案依据填写错误的,扣1分; |
||
现场笔录 |
4分 |
29.现场笔录记载的主要内容不完整,不能客观反映现场真实情况的,扣1-2分; 30.内容中使用推测性语言或者对案件进行主观定性的,扣1-2分; |
||
勘验(检查) |
3分 |
31.勘验(检查)资料不齐全,笔录主要内容不准确、不能全面记载勘验(检查)情况,勘验(检查)结果不明确、不具体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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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
4分 |
32.在一份询问笔录中同时询问多人的,扣2分; 33.询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不全面,叙述不清楚,描述不准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扣1-2分; |
||
证据登记保存 |
5分 |
34.证据登记保存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3分; 35.证据登记保存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的,扣2分; |
||
案件处理意见 |
4分 |
36.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证据描述不具体、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2分; 37.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不明确的,扣1-2分; |
||
陈述申辩
|
4分 |
38.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未作记载或者记载不完整的,扣0.5-2分; 39.未对当事人的实质性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审核的,扣2分; |
||
听证 |
5分 |
40.举行听证前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有关事项的,扣1分; 41.举行听证需要公告而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告的,扣1分; 42.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或者听证笔录记载不全面、不准确的,扣0.5-1.5分; 43.听证结束后,未制作听证报告书或者报告书内容与听证内容不一致的,扣0.5-1.5分; |
||
集体讨论 |
5分 |
44.案情介绍、讨论过程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2分; 45.参加讨论人员意见表达不明确,有歧义的,扣0.5-1分; 46.集体讨论无结论性意见或者结论性意见不明确的,扣1-2分; |
||
行政处罚决定 |
11分 |
47.对听证、陈述申辩、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情形的采纳情况未说明理由的,扣1-2分; 48.适用法律规定名称填写不完整或者引用的规范未具体到条、款、项、目的,扣0.5-1.5分; 49.从轻、减轻处罚缺少相关证据证明其法定情形的,扣2-4分; 50.行政处罚决定不合理或者自由裁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2.5分; 51.未告知当事人执行的相关信息或者告知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扣0.5-1分; |
||
送达 |
2分 |
52.被送达文书名称、文号未填写或者填写不完整的,扣0.5-2分; |
||
纠正违法行为 |
4分 |
53.未依法责令当事人纠正或者限期纠正违法行为的,扣3分; 54.告知当事人的改正方式、改正内容不明确的,扣0.5-1分; |
||
执行 |
5分 |
55.未按规定实施罚缴分离的,扣2分;当场收缴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解缴的,扣0.5-1分; 56.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2分; |
||
结案报告 |
1分 |
57.案件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不明确的,扣0.5-1分; |
||
归档 (5分) |
卷宗管理 |
5分 |
58.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0.5-1分; 59.卷内无目录的、卷内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不规范或者未编写页码的,扣0.5-2分; 60.卷内缺少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的,扣0.5-1分; 61.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粘贴或者对当事人提供的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证明材料未经复印入卷的,扣0.5-1分。 |
附件6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备注 |
案卷合法性 |
主体部分 |
扣分 |
1.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或超出职权范围的,扣100分; 2.被强制的主体、对象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
|
事实部分 |
3.事实认定不清楚或者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4.可以通过非强制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而实施行政强制的,扣100分; |
|||
法律依据 |
5.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扣100分; 6.实施行政强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
|||
程序部分 |
7.未按照批准、告知(理由、依据、当事人权利)、实施、现场记录等法定环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或未按照催告(公告)、批准、执行等法定环节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扣100分; 8.强制措施决定书等外部文书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送达的,扣100分; |
|||
文书制作 (20分) |
文书制作基本情况 |
20分 |
9.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 10.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2分; 11.文书中使用推测性、含义不清的词句的,扣1分; 12.需要内部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或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1-2分; 13.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4.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5.文书中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车船等强制对象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2分; 16.需要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扣2-4分; 17.使用一个送达回证送达多个法律文书的,扣2分; 18.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1分; 19.决定文书中未载明具体法律法规依据的条文内容的,扣2分; |
|
执法程序 基本情况 (15分) |
执法程序基本情况 |
15分 |
20.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和申请回避等相关权利的,扣15分; 21.撤销、变更、中止、终止等强制决定缺少必要程序的,扣15分; 22.缺少相对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5分;相对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案件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5分; |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流程(32分) |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 |
5分 |
2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期限记载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扣1-2分; 24.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记载的,扣5分; |
|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
5分 |
2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理由、依据、方式、期限告知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3分; 26.未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以及未明确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法院的,扣2-4分; |
||
现场笔录
|
8分 |
27.现场笔录的主要内容不准确,未采用第三人称客观、全面记载现场事实、过程和结果等情况的,扣2-5分; 28.现场笔录未记载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见证人意见的,扣2分; 29.有推测性的语言或者对案件进行主观定性的,或者采取问答形式记录的,扣1-3分; |
||
扣押清单 |
5分 |
30.扣押非涉案物品,或扣押生活必需品的,扣3-5分; |
||
除外期间告知 |
2分 |
31.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技术鉴定,没有记载委托实施情况的,扣1分; 32.没有告知当事人除外期间的,扣0.5-1分; |
||
延长扣押 |
2分 |
3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的,扣2分; 34.未告知当事人延长扣押的具体期限的,扣1分; |
||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
5分 |
35.未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扣5分; 36.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双方交接的书面凭证的,扣3分; 37.双方交接的书面凭证中对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相关情况未予记载或者记载不清楚的,扣1-2分; |
||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流程(23分) |
催告及公告 |
5分 |
38.未告知当事人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要求及相关事项或者告知不明确的,扣1-3分; 39.按规定应当公告而未公告的,扣3分; |
|
陈述申辩 |
4分 |
40.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记录不完整的,扣1-3分; 41.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未进行审核的,扣1分; |
||
执行决定 |
4分 |
42.做出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时间、对象及执行方式告知不准确的,扣1-4分; |
||
代履行决定 |
5分 |
43.不符合法定情形实施代履行的,扣4分; 44.代履行决定书中没有记载法律依据、代履行人、代履行方式、时间、标的、费用预算等内容的,扣1-3分; 45.行政强制立即代履行的,事后未书面告知当事人代履行情况的,扣2分; |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5分 |
46.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执行法院等相关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2分; 47.申请事项描述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2分; 48.提交的附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2分; 49.依法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未履行移送程序的,扣5分; |
||
结案归档(10分) |
结案 |
3分 |
50.基本案情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3分; 51.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及强制执行结果记载不完整的,扣2分; |
|
卷宗管理 |
7分 |
52.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未做到一卷一号的,扣0.5-1分; 53.卷内无目录的、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混乱的,扣0.5-1分; 54.卷内文书未编写页码或编写页码不规范的,扣1分; 55.卷内缺少相关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或者金属物的,扣0.5-1分; 56.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粘贴或者铅笔、圆珠笔书写未复印归档的,扣0.5-1分; 57.案件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等材料无法归入案卷未做说明的,扣1分; 58.案卷归档不及时的,扣0.5分。 |
附件7
2016年常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单位职责 |
|||
联系电话 |
||||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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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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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主要事迹要求不少于1000字(可另附页)
附件8
2016年常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
所在单位 |
出生年月 |
||||
现任职务 |
文化程度 |
||||
参加工作时 间 |
从事行政执法 工 作 时 间 |
||||
主 要 事 迹 |
|||||
本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主要事迹要求不少于1000字(可另附页)。市直行业管理部门推荐的个人,不需填写所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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