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交通运输执法实行“六不准”
为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新形象,石门县交通运输局制定下发了行政执法检查“六不准”,以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领域的执法行为。
一、不准越权执法,必须主体合法。应当符合法定职权,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
二、不准无证执法,必须着装规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亮证执法并说明检查事由。必须依规着制式服装且执法标志齐全。
三、不准随意执法,必须程序合法。必须选择合法安全地点,摆放警示标志,启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执法装备,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依法采集保存相关证据。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力的请求。
四、不准粗暴执法,必须文明执法。必须举止文明、规范用语,严禁酒后执法,禁止追赶拒检闯关冲卡车船,禁止双向拦车和同时拦停3辆以上车辆。
五、不准趋利执法,必须公正执法。必须违法必究、公正公平,禁止选择性执人情法、谋取私利、索拿卡要。禁止在本地区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现象。
六、不准随意执罚,必须实体合法。必须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禁止乱扣车船、乱罚款,实行罚缴分离,原则上现场不得收缴罚款。
作者:石门县交通局 朱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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