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6月1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局党组书记、局长向美华传达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曹立军市长讲话精神,分析了2018年以来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向美华要求,全系统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严格按照《规定》明确的各级领导干部职责,严格履职,强化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要加强领导干部责任制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在安排业务工作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向美华要求,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要结合《规定》和交通运输行业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制定领导干部带队巡查安全工作、督导安全工作等相关规定,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大力弘扬和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单位要优先考虑安排交通建设经费,对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生产安全事帮,阻挠干涉安全监管执法或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和追责,决不姑息。
向美华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强执法防事故”和“强执法防事故亮剑行动”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行动,敢于揭短亮丑、敢于曝光、敢于接受社会监督;要把“隐患”当事故来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约谈、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强制办法;对执法不严、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视情进行事前追责。
供稿:安全科 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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