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事局组织参加省水运局《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宣贯会
9月15日,全省《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会议在省水运局召开。市海事局由副局长殷依峰带队,各区县市海事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等24人分二批参加了此次宣贯、培训;省水运管理局副局长刘仁煦就《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经2014年6月12日交通运输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6月18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渡口、渡船和渡船船员、渡工、渡运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51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我市属水网密集地区,全市现有人行渡口290道,汽车渡口9道,客渡船448艘,汽渡船24艘,渡口、渡船设置数和保有量均居全省首位。近年来,根据省局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要求,我市改造老旧渡船、建设渡口码头,并实施了救生衣行动等安保工程,渡口渡船硬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渡口渡船的日常管理没有同时跟进,特别是县、乡的职责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致使超员超载、无证驾船、冒险渡运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学习贯彻《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宣贯会后,常德海事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规定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 副局长殷依峰要求全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坚持行政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从业人员和周边群众对水运安全的认知不断增强,促进其实现从“被动受控”到“主动参与”的转变,变管理相对人为管理参与者,为水上交通安全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各地要以《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抓手,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实干精神,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
(市地方海事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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