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事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7月27日上午,省地方海事局召开了在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省地方海事局、各市州地方海事局分别参加主、分会场会议。
会议通报了沅陵县人民政府对“7.18”水上重大安全隐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一是沅陵县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廖亦兵县地方海事处(县船舶检验处)处长职务(沅政人[2012]3号文件),对分管安全的副处长肖民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二是对“湘沅陵客0108”船主张致生驾驶客船严重超载的违章事实,下达了禁止离港通知书,并暂扣当事人所有证照,吊销船主张致生适任证书,取消其客运船舶经营资质,对船主张致生处以2万元罚款,张致生不得再从事水路客运经营活动,同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对当事人张致生予以治安处罚;三是沅陵县地方海事处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深溪口乡人民政府应承担现场监管未到位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会议分析了目前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海事机构监管缺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签单发航流于形式、渡口渡船视频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运砂船超载运输现象屡禁不止。
会议要求全省海事机构进一步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一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重点解决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无人管理、责任无人落实的问题。近期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将约谈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落后的19个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约谈后省海事局将跟踪检查,督促整改。二是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使命感和执行力。全省海事机构要认真履职,大胆作为,不负省委、省政府的重托,不负人民群众的期盼;创新工作方式,以铁的手腕整治安全隐患。在会后的半个月内,全省海事系统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客渡船和运砂船超载,杜绝超载行为。三是进一步用好视频监控手段。要加快推进渡口客船港区泊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重点渡口客船和港区泊位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各海事机构要认真落实监控值班制度,对无人值班,值班人员不遵守值班纪律,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置的,省局将按有关制度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责任。四是进一步强化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在赶集日和客流高峰期,海事机构要确定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和监督。要学习株洲市经验,尽快在船上统一配置救生衣(救生浮具)存放箱(柜),确保每艘客渡船按乘客定额100%配备救生衣(救生浮具),确保乘客100%穿(拿)救生衣(救生浮具)乘船,确保渡运安全。五是进一步规范船舶检验。船检机构不得对图纸资料不齐,技术状况不良,设备配备不足的船舶检验发证,海事机构对无证航行的船舶要坚决打击,对船员报请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六是进一步加大对超载运砂船的打击力度。凡是有运砂船从辖区内挖砂船超限接载的县市区海事处,要抓典型,严厉查处违规为运砂船超限装载的挖砂船。对不严格执法的检查站,对本辖区内挖砂船超限装载不查处的海事处,一经核实,将建议市州、县市区严格追究县市区海事处和检查站负责人的责任。七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前段时间组织人员到主要渡口码头进行穿(拿)救生衣(救生浮具)乘船的宣传劝导活动,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教育手段。各海事机构应认真学习借鉴株洲的创新经验,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八是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要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为违章船舶讲情的干部要予以公开曝光和责任追究。
会议最后强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难度大、任务重,目前已进入到决战阶段,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全面完成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任务。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潜在的危机,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定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以严谨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迅速作出部署,确保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顺利推进,确保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转载于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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